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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成立业委会的流程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二、成立业委会坏处:
1、业委会法律地位尴尬。
2、模糊定位容易导致“独裁”.正是这种模糊的定位,才使得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成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3、业委会缺经费难持久。我国的业委会建设,由于不是市场化而是道德化的公益组织,则有一些“先天”不足。业主大会、业主 委员会的决策权与其业主决策能力的差距之大使之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三、业委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1)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委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2)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合理使用配置小区资源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小区工作经费来源采用公共收益解决,若经费不足则向业主筹集,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听证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业委会在不影响环境和业主生活秩序条件下,充分利用小区公共房屋、公共区域资源创收,为业主增加收益,其收益优先弥补维修资金不足;
(3)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4)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权益,对业委会的经济活动的审核标准以勤俭节约为原则,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5)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相关规定在小区范围内采取多种方式公示业委会账务收支情况。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规程》
第三十五 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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